通辽市社会福利院始建于1958年,是通辽市唯一一所综合性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,其宗旨是提供收养服务、弘扬救助精神,主要负责全市范围内城镇三无对象的收养、孤儿弃婴收养和一些边远乡村的五保户收养。近几年,还开展了老人自愿有偿收养、收养对象的康复治疗等面向社会的服务项目。该院现有职工33名,其中专业技术人员16名,中级职称3名,护师6名,医师、医士2名,护士2名。 建院四十多年来,该院为民政事业和敬老事业的发展做出了自己应有贡献,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好评。经几代人的共同努力,该院发生了很大变化,得到了上级的好评,党支部边疆多年获得先进党支部称号,该院现为自治区达标事业单位,综合和绿化篝单位。2000年由科尔沁区精神文明单位晋升为通辽市精神文明单位,并申报了自治区一级社会会福利院。由于工作出色,该院护士长孟繁荣同志被评为通辽市优秀赏和市级劳模。副院长、主治医师闫创业同志获得中华特技名医和中华医促会最高荣誉奖,该院康复部在中老年脑血管意外、面瘫等疾病的治疗有独特的疗效,在通辽地区小有名气。 改革开心以来,该院虽然有了很大发展,但原有的房舍、床位、设施已远不能满足新形势的发展需要,为充分发挥市唯一一所社会福利综合效益,为孤老残幼等社会困难群众提供最后的一道安全网,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,通辽市民政局争取中幕委、中华慈善总会、自治区民政局、通辽市政府、通辽市募捐办等部门的支持,对原社会福利院进行扩建改造,投资700万元,于1999年9月建成了一处欧区风格的建筑群。7座风格各异的小楼占地45000平方米,建筑面积4700平方米,内设高间、标准间、普通间共162张床位,大小餐厅各一处。一个集休闲、疗养、养老、康复于一体的花园式福利院展现在世人面前,从而极大地改善了院民生活和职工工作条件。 该院实行规范化管理,全体职工实行挂牌上岗,职责上墙,政务公开。对收费标准、服务内容、输入院手续等实行公承诺。全体职工严格遵守文明公约,使用文明用语,服务以优质、细致、周到、微笑为标准,开展《四三四》服务公约,即四心:对待老人要有耐心、热心、关心、爱心。三好:态度好、语言好、服务好。四勤:勤与老人谈心、勤给老人剪指甲、勤给老人换洗衣服,勤给老人晾晒被褥。通过开展上项服务公约更好地把党的温暖送给孤寡老人,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。 |